專利合作條約(PCT)實施細則的修訂
發布日期:2017-06-15    來源:
國際專利合作聯盟(PCT 聯盟)大會第 44 次(第 19 次常規)會議(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 日)2013 年 10 月 2 日通過,2014
年 7 月 1 日起生效。
修訂目錄1
細則 44 之三
細則 66.1 之三
細則 70.2
細則 94.1
1 細則 66 條和 70 條的修訂適用于所有國際申請,不論其國際申請日,只要國際初步審查的要求在 2014 年 7 月 1 日當日或之后提出。細則 44 條之三的刪除和細則 94 條的修訂適用于國際申請日在 2014 年 7 月 1 日當日或之后的任何國際申請。
修訂2
第 44 條之三
[刪除]
第 66 條
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程序
66.1 和 66.1 之二 [無變化]
66.1 之三 擴展檢索
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應當進行一項檢索(“擴展檢索”),以發現本細則 64 所提及的在國際
檢索報告制定之后公布或者可以被所述初步審查單位獲得的文件,除非該單位認為這樣的擴
展檢索并無用處。如果該單位發現存在條約 34(3)或(4)或者細則 66.1(e)提及的情況,則擴展
檢索應當僅涉及國際申請中屬于國際初步審查主題的那些部分。
66.2 至 66.8 [無變化]
第 70 條
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
(國際初步審查報告)
70.1 [無變化]
70.2 報告的基礎
(a)至(e) [無變化]
(f)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應當說明根據細則 66.1 之三進行擴展檢索的日期,或者說明沒有進
行擴展檢索。
2 以下為經修訂的本細則條款的內容。若該條中的某一部分未被修改,則以[無變化]標示。